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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聚诉魏某某、元某某来厢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冀聚
魏献果
魏某某
安占明(河北封龙律师事务所)
元某某来厢村委会

原告冀聚。
委托代理人魏献果,系原告冀聚之子。
被告魏某某。
委托代理人安占明,河北封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元某某来厢村委会,住址,元某某来厢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冀聚与被告魏某某、元某某来厢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冀聚于2015年5月25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冀聚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冀聚与被告魏某某、元某某来厢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冀聚于2015年5月25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冀聚负担。

审判长:张俊周

书记员:张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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