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关某某,现住黑龙江省肇东市。
委托代理人王玉英,黑龙江申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许某某,现住黑龙江省肇东市。
委托代理人仇鹏,黑龙江华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关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肇东市人民法院(2015)肇商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王宏艳
代理审判员 王春光
代理审判员 刘娜
书记员: 张霖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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