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梓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宏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被告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民兴路*号。
法定代表人:富学勇,该单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室主任,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被告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建华区。
负责人:李世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劲松,黑龙江广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关梓惠与被告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关梓惠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梓惠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关梓惠撤诉。
案件受理费530.00元,减半收取计265.00元,由原告关梓惠负担。
审判长 任丰
审判员 郭芳
审判员 杨力
书记员: 刘嘉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