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司法解释文件的通知
〔84〕公(研)字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各地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对上述两个文件中提到的法律解释问题应以这两个司法解释为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今后凡涉及司法解释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为准,公安机关均应参照执行,公安部不再印发。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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