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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拒绝上班,员工为何被合法辞退?

2025-04-23 李北斗 评论0

开场白 (0:00 - 0:30)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无过失性辞退,特别是当公司搬迁引发劳动纠纷时,法律是怎么判的?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大家看看厂区搬迁后,员工拒绝上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底合不合法!

法律条款解读 (0:30 - 2:00)

先来看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三种情况:

  1. 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其他安排的工作;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合格;
  3.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后也无法达成协议。

今天我们要重点聊第三种情况: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比如,公司搬迁算不算“重大变化”?员工能不能因为通勤变远就拒绝上班?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介绍:吴某与搏峰公司纠纷 (2:00 - 4:30)

故事的主角是吴某,他在2013年入职搏峰公司做生产工作。2019年3月,公司决定把厂区整体搬迁到新地址,骑车约20分钟,沿线有地铁和公交。公司还承诺:新厂有中央空调、更好的食宿条件,每人发500元搬迁奖励,交通补贴从每月100元涨到150元。

但吴某觉得新厂太远,拒绝到新厂上班。从3月9日起,他和其他员工每天只到原厂址打卡,不干活。公司急了!3月11日发通知,要求员工3月12日回岗,还重申岗位和待遇不变。员工不听。3月13日,公司再次发公告,催大家回去。还是没人理。

3月15日,公司专门给吴某发《督促回岗通知》,警告他再不回岗就解除合同。吴某还是不去。3月18日,公司通知工会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吴某的劳动合同。

公司搬迁算不算“重大变化”

吴某的反击与法院判决 (4:30 - 6:30)

吴某不服,跑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驳回了他的请求。吴某又告到法院。法院认为:

  1. 公司搬迁是正常的经营决策,没故意为难员工。新厂距离不远,有公交地铁,通勤条件还行,公司还给了交通补贴,搬迁对吴某的影响有限,不算“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 吴某可以表达不愿意搬迁的诉求,但他不能直接旷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可解除合同的严重程度。
  3. 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多次催告吴某回岗,还通知了工会,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赔偿请求!

法律要点分析 (6:30 - 8:00)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司搬迁算不算“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要看几点:

  1. 搬迁距离:新厂远不远?20分钟骑车,地铁公交可达,法院认为不算远。
  2. 通勤便利:有没有公共交通?新厂条件如何?这里有地铁公交,条件还升级了。
  3. 公司措施:公司有没有减轻员工负担?搏峰给了补贴、奖励,调整了福利。

如果公司采取措施让搬迁影响变小,员工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上班,否则可能被合法解除合同!

现实启示 (8:00 - 9:00)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 对员工:如果你觉得公司搬迁不合理,可以协商,比如要求更多补贴或调整工作时间,但不能直接旷工,不然可能丢工作还拿不到赔偿。
  • 对公司:搬迁时要考虑员工的通勤困难,尽量提供补贴或交通支持,解除合同前要走合法程序,比如通知工会。

法律保护双方的权益,但前提是大家都要守规矩!

结尾与互动 (9:00 - 9:30)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大家觉得吴某的案例判得公平吗?如果你遇到公司搬迁,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别忘了点赞、订阅、开小铃铛,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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