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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锋,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尚需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胡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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