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锋,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尚需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胡雪梅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