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傅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傅某某
余鹏琪(湖北正义行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

原告傅某某。
委托代理人余鹏琪,系湖北正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傅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傅某某于2016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傅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傅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人民币7920元,由原告傅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傅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傅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人民币7920元,由原告傅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黄晶晶

书记员:彭雅彬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