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珂,上海合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倪某某与被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倪某某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且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倪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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