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哈尔滨市动力区。
被告哈尔滨哈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法定代表人崔喜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晓飞,黑龙江法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候某某诉被告哈尔滨哈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候某某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候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候某某自愿负担。
审判员 冯凯
书记员: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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