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乐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鹏飞,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诚捷液压泵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倪祖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昌,上海大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俞某某与被告上海诚捷液压泵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阮明德
书记员:刘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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