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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某某与上海诚捷液压泵有限公司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俞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乐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鹏飞,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诚捷液压泵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倪祖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昌,上海大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俞某某与被告上海诚捷液压泵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阮明德

书记员:刘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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