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轩某雄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司
郑红娜(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董盼(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李某
原告:保定轩某雄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创业路368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梁伯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红娜,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盼,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原告保定轩某雄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与被告李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9月27日立案受理,庭审过程中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保定轩某雄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与被告李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保定轩某雄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与被告李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王莉
审判员:庞鸣倩
审判员:高巍
书记员:张玉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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