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保定市润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法定代表人杨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春雷,河北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负责人张文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诚,该公司员工。
原告保定市润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原告保定市润强运输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市润强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定市润强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保定市润强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员 韩志刚
书记员: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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