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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保定九天医药有限公司曲阳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长城北大街2353号。
法定代表人高金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素珍,河北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曦,系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职工。
被告保定九天医药有限公司曲阳分公司,住所地,曲阳县恒州镇大赵邱村下河沟。

本院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的(2016)冀0606初414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告保定九天医药有限公司曲阳分公司的存款人民币310000元整的冻结。
二、解除孙武利名下冀F×××××宝马牌轿车的查封。
值的财产。

审判长 刘爱宏
审判员 孔巧娜
人民审判员 吴星远

书记员: 全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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