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保定世臣癫痫病医院,住所地保定市阳光北大街361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臣,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刚,河北上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苑康,河北上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天业创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七一中路九州商务中心11层。
法定代表人:白万起。
原告保定世臣癫痫病医院与被告河北天业创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保定世臣癫痫病医院于2017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保定世臣癫痫病医院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定世臣癫痫病医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保定世臣癫痫病医院负担。
审判长 徐超
书记员: 王姮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