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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与沈某、周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成露,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新宇,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反诉原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国华,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文慧,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原告)侯某某与被告(反诉被告)沈某、周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金梨贞

书记员:王  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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