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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勇,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侯某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周某无法有效送达,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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