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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勇,上海慕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侯某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周某无法有效送达,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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