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海林,男,198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广平县.南韩村乡北韩村人。
委托代理人张瑞志,河北张瑞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34号。
负责人王世杰,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海林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侯海林于2016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侯海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82元,减半收取179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杨红涛 代理审判员 逯相前 人民陪审员 王俊超
书记员:韩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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