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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建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侯建
迟长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刘玉刚(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刘学芹(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原告侯建,男,1982年出生,汉族,住沧州市献县。
委托代理人迟长勇,男,1984年出生,汉族,住沧州市南皮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璋,该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130203196606140312。
委托代理人刘玉刚、刘学芹,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建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61元,减半收取1780.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61元,减半收取178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海雷
审判员:宫业胜
审判员:王秀芬

书记员: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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