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侯某某与孙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侯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亚芹,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枝江市,系原告之女(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诗尧,湖北铭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孙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鸣,宜昌市利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西陵区一路墨池苑3号楼。负责人:李桥,该支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俊杰,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诚,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侯某某与被告孙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适用法律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