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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某诉张秀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佟某,女。委托代理人袁春林,鹤岗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被告张秀某,女。委托代理人陈兰喜,黑龙江启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某诉被告张秀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某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900.00元,减半收取,4,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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