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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某与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佟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同,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南,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
  原告佟某与被告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原告佟某于2019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中,原告佟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佟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  晶

书记员:陆澄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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