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余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昌,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余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余某某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余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杨华珍 人民陪审员  肖有武 人民陪审员  李启发

书记员:杨韬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