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中华,男,1975年2月5日生,汉族,住监利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松陵,湖北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车商直属业务部营销二部,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4号。
负责人:周英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君君,该公司法律顾问。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中华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车商直属业务部营销二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余中华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中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中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费4199元减半收取2099.5元,由原告余中华承担。
审判员 邓念鹏
书记员: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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