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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张家口市住在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何某,男,汉族,现住张家口市经开区。委托代理人:王旭芳,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家口市住在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赐儿山街美居丽景园23号楼1号底商。法定代表人:郝世海,该公司经理。

何某与张家口市住在米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因原、被告庭下达成和解,原告何某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何某撤诉。案件受理费417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海军

书记员:王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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