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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布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何某某
王建新(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
布某某

原告:何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建新,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布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布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于2015年8月5日向我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布某某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对被告布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对被告布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

审判长:郭雪峰

书记员:汪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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