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
王建新(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
布某某
原告:何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建新,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布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布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于2015年8月5日向我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布某某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对被告布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对被告布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
审判长:郭雪峰
书记员:汪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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