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何某某与胡冬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何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雯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冬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胡冬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

审判员:陶伟春

书记员:赵梦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