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国慧,男,1972年5月出生,汉族,现住襄阳市。
委托代理人刘光道,湖北君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志鄂,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住襄阳市。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武汉市。
负责人胡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军、陈建友,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国慧某被告郝志鄂、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国慧分别于2015年12月22日、2016年1月12日以受伤部位的内固定未取出,医疗费尚未确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郝志鄂、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国慧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何国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5元,由原告何国慧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何国慧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何国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5元,由原告何国慧负担。
审判长:周传慧
书记员: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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