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何某某与李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何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涉县。
委托代理人:祁李兵,男,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保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涉县,系涉县河南店镇河三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告:李国庆,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涉县。
委托代理人:张土成,男,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李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何某某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白志秀 审 判 员  宁彩霞 人民陪审员  杨书亮

书记员:赵敏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