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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武某与漳州恒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但武某
田耀先(湖北黄石天诚法律服务所)
赣州恒运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
林长青(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

原告但武某。
委托代理人田耀先,黄石市天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赣州恒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亮。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
负责人陈开标。
委托代理人林长青,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但武某诉被告赣州恒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但武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472元,由原告但武某承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但武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472元,由原告但武某承担(已交纳)。

审判长:余俊

书记员: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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