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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路252号。
法定代表人虞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祖、何杰,该公司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湖北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军垦路9号。
法定代表人潘金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丽荣,湖北文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解除对被告(反诉原告)湖北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仙桃市军垦路9号康城10#401号和傲城6#4-1302号的两套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刘汝梁
审判员:任婕
审判员:叶方静

书记员:高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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