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耀华,男,194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书洪,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文革,男,196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任耀华与被告李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李文革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陶惠萍
书记员:王爱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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