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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裘凯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新昌路XXX弄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繁昊,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翔,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任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裘凯平与被申请人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9)沪0106民初229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任某某银行存款3,142,2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2019年1月31日本案以原告申请撤诉结案。解除保全申请人裘凯平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裘凯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任某某名下的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任某某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川周公路XXX号XXX-XXX层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朱睢洁

书记员:孙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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