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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与任建合、辛集市运输六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代某某
井爱华(河北天雄律师事务所)
任建合
辛集市运输六场
贺宇
郭勇民(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曹振华(河北新择律师事务所)
孙宝德
北京东汽佳通物流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张戬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郑文邕
株洲振航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洲市中心支公司
韩小雷
赵冬冬
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李雷(安徽金宁律师事务所)

原告代某某。
委托代理人井爱华,河北天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建合。
被告辛集市运输六场。
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旧城镇潘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明凯,该场
负责人。
被告贺宇。
以上三
被告
委托代理人郭勇民,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负责人李全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振华,河北新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宝德。
被告北京东汽佳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宗国,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京良路优龙路口。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5号电信实业大厦206。
法定代表人常盛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闻大厦20层。
负责人郭振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王秀田,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文邕。
被告株洲振航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沪松区董家段。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洲市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天元区珠江南路555号城市星座A座306号。
负责人丁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小雷。
被告赵冬冬。
被告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怡和庄园阜南路439号。
负责人刘玉中,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治。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住所地阜阳市清河路365号。
法定代表人郑亚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雷,安徽金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代某某与被告任建合、辛集市运输六场、贺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孙宝德、北京东汽佳通物流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郑文邕、株洲振航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洲市中心支公司、赵冬冬、阜阳市聚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某某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代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75元,减半收取787.5元,由原告代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代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代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75元,减半收取787.5元,由原告代某某负担。

审判长:李建朝
审判员:高俊玲
审判员:李元坤

书记员:韩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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