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剑,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炳福,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付某某与被告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艳军
书记员: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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