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解除的一些关键条款,以及一个真实的案例,帮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在职场中的应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劳动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或变更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如果对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来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且拒不改正;
因为欺诈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要重点讲的是第5种情况:因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详细分析。
2014年,顾某应聘某电子公司,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声称自己是大专学历,毕业于某科技学院,并提交了毕业证书。他还在声明中承诺所有资料真实,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顾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公司核查员工信息时发现,顾某的毕业证书编号查不到,学校也不在教育部认可的高校名单中。也就是说,顾某提供了虚假学历!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公司《员工手册》中“提供虚假资料可除名”的规定,解除了与顾某的劳动关系。
顾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仲裁和法院均不支持他的请求。
法院认为:
顾某隐瞒真实学历,提交虚假毕业证书,构成欺诈,违背诚信原则。
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资料可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程序也合法(通知了工会)。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顾某的诉讼请求。
诚信为本:求职时一定要如实提供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虚假陈述不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丢掉工作。
如果岗位对学历或资格有明确要求,劳动者隐瞒或造假,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即使你工作表现良好。
严格审查:招聘时要仔细核查应聘者的学历、证书等信息,尤其对特定岗位有要求的,应在招聘信息中明确说明。
完善制度: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清晰规定,提供虚假资料的后果,程序上也要合法,比如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和第39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劳动者要以诚信为本,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则要规范招聘流程,完善制度,避免后续争议。
大家在职场中遇到类似问题时,记得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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