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职场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中高管竞聘落聘后,岗位和薪资调整是否合法?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的福建法院案例,帮大家厘清其中的法律逻辑,职场人必看哦!别忘了点赞、订阅,开启小铃铛,随时获取最新法律干货!
[引入案例] 这个案例的主角是周某某,他在一家网络商务公司和一家招标公司工作,这两家公司是股东相同的关联企业。故事要从2011年说起,周某某和网络商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岗位是市场营销。2013年,他通过竞聘当上了产品开发部副经理,月薪涨到8800元,聘期到2016年7月31日。但到了2016年,他再次竞聘时落选了。公司随即免去他的副经理职务,调整他为产品经理,月薪降到4150元。周某某觉得公司擅自调岗降薪,违反《劳动合同法》,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案例分析] 先来看看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中高管竞聘上岗其实是对劳动合同岗位和待遇的“临时变更”,这个变更是有期限的,期限就是聘期。如果聘期满了,或者员工再次竞聘落选,变更的约定就终止,双方要回到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和待遇。也就是说,周某某竞聘副经理时,岗位和薪资的调整是临时的,聘期结束后,公司有权恢复他原来的岗位和待遇,只要不低于原合同标准,就不算违法。
在本案中,周某某的原合同岗位是市场营销,工资标准是1500元。公司调整他为产品经理,工资4150元,远高于原合同标准,所以法院认定公司没有擅自调岗降薪。周某某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但法院认为这些条款不适用,因为公司行为合法,所以驳回了他的请求。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的核心法律点是什么呢?主要有三点:
竞聘上岗的性质:中高管竞聘上岗是对劳动合同的临时变更,聘期届满或落聘后,恢复原合同约定。
调岗降薪的合法性:只要调整后的岗位和待遇不低于原合同标准,就不算违法。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只有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导致解除合同,员工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行为合法,补偿金就无从谈起。
[现实意义] 这个案例对职场人有什么启发呢?现在很多企业为了激发活力,采用竞聘上岗和任期制来选拔中高管。这种制度能促进公平竞争、优化人才配置,但也可能带来争议。尤其是对在职的中高管来说,落聘可能导致岗位和薪资下降,心理落差在所难免。所以,作为员工,要了解竞聘规则,明确岗位变动的法律后果;作为企业,更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地执行竞聘,减少争议,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结尾] 好了,今天的案例就讲到这里!你是不是也遇到过类似的职场问题?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故事,或者告诉小乔你想听哪方面的法律话题!别忘了点赞、订阅,支持《小乔讲法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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