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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凭证能否成立借贷关系?

2021-05-08 李北斗 评论0

仅有转账凭证能否成立借贷关系?

问:原告仅有转账凭证,被告辩称不是借款并提交买卖合同。能否成立借贷关系?

答:不能,欠缺意思表示。民间借贷包括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两个构成要件。借贷合意主要表现为借条、欠条或者口头协议,借贷事实表现为转账凭证、收条等。
但被告方未举证说明该笔款项性质,可认定为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33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判例: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仅提供支付凭证,被告提供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流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网址:https://www.chinalawyer.co/blog/仅有支付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
2、连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方提交银行转款凭证,虽无借条相印证,但被告方未举证说明该转款性质,故认定为借款。
网址:https://www.chinalawyer.co/blog/(2018)闽0825民初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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