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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源升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祁某某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五峰源升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徐建(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
祁某某
汤行健(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原告五峰源升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建,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祁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汤行健,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书记员杜韩东


审判长:杨界平

书记员:杜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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