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正宽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杨浦区双阳路XXX号东大楼201-3室。
法定代表人:孙俭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江,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勤俭村村民委员会,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勤俭村新村XXX号。
法定代表人:顾金华,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晓明,上海朝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红霞,上海朝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合庆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第1幢501-502室。
法定代表人:丁耀,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培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婉承,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正宽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勤俭村村民委员会、上海合庆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互易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正宽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勤俭村村民委员会、上海合庆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互易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 婉
书记员:刘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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