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
屈某某
王君华
屈增俭
梁勤栓(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
颜建华
贾国昌(河北邦友律师事务所)
原告于某某。
原告屈某某。
原告王君华。
原告屈增俭(又名屈老包)。
委托代理人梁勤栓,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颜建华。
委托代理人贾国昌,河北邦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于某某、屈某某、王君华、屈增俭(屈老包)与被告颜建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张晓辉、吕占波,人民陪审员白丽丽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由原告负担。
原告于某某、屈某某、王君华、屈增俭(屈老包)与被告颜建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张晓辉、吕占波,人民陪审员白丽丽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晓辉
审判员:吕占波
书记员: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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