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彬,男,198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士友,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被告:河北燕港(集团)富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龙岗新村文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魏翰莹,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时乐、池立飞,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于彬与河北燕港(集团)富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2017年11月23日,原告于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于彬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于彬负担。
审判员 郭建辉
书记员: 卢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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