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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广发与黑龙江省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一审被告)黑龙江省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广超,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宏兵,黑龙江金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原告)于广发,医生,现住大庆市。
委托代理人宋伟,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青冈县人民法院(2015)青法民一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青冈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刘 娜 代理审判员  王春光 代理审判员  卢轶楠

书记员: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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