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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所诉巨某某交通局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乔某所
高云龙(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起诉人乔某所,农民。
电话委托代理人高云龙,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5月6日,本院收到乔某所的起诉状,诉称2013年6月19日被起诉人巨某某交通局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形下非法进行巨某某“观吕线”项目建设,并强行推毁了起诉人的家庭承包地2.1亩,侵犯了起诉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请求法院
判决被起诉人将起诉人的2.1亩土地恢复原状。


审判长:杨沛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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