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廷涌,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颖嵩,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彼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PROVENZANOPierre,Francois。
本院审理的原告乔某某诉被告上海彼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经邮寄方式无法送达,须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叶茵茵
书记员:王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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