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乔某某与胡某某、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人。委托代理人董文芳,石家庄市行唐雄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教师。委托代理人郑金鹏,河北峥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原告乔某某与被告韩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乔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原告乔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趁心

书记员:王会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