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超,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上海瀛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张如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
原告乔某与被告吴某某、上海瀛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乔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乔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凤岭
书记员:刘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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