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乔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乔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乔某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乔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乔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王  蓓

书记员:安  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