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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天一,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亮,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
  原告乐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任玮玮

书记员:钱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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