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苏市连绵起伏的群山中,雪莲花如点点繁星,绽放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岩缝与砾石间。这种珍稀植物,宛如冰雪雕琢的精灵,花瓣洁白如玉,层层叠叠,中心点缀着淡黄或紫红的花蕊,散发着清幽的香气。在晨曦或暮霭中,雪莲花迎着凛冽寒风,傲然挺立,宛若高原上孤独而坚韧的守护者。它的根系深深扎入岩石,汲取稀薄的养分,象征着生命的顽强与不屈。雪莲花不仅以其绝美姿态令人叹服,更因其珍贵的药用价值被誉为“高原圣药”。据传统中医记载,雪莲花具有温肾壮阳、祛风除湿、活血通络的功效,常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腰膝酸软及高寒地区常见的寒症。现代研究表明,雪莲花含有多种生物碱和黄酮类化合物,具有抗炎、抗氧化及增强免疫力的作用,是珍贵的中药材。
然而,如此珍贵的雪莲花却因一桩非法采挖案件引发关注。6月3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一名检察官披露:乌苏市男子马某因非法采挖44株雪莲并出售,被买家举报后获刑。
2022年的一天,马某在乌苏市某山坡捡蘑菇时,目光被一丛丛雪莲花吸引。它们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宛如镶嵌在山间的白玉珍宝。“这可是宝贝!”马某心中一喜,迅速将周围的44株雪莲连根挖出,带回家中。他将雪莲晾晒成干,装入从某购物网站购买的“野生雪莲”包装袋,以每株150元的价格出售,寄望借此获利。
家住海南省的谢某某在网上看到马某的售卖信息后,联系他购买。双方协商后,马某将44株雪莲邮寄给谢某某,非法获利2000元。不料,谢某某收到货后认为雪莲质量不佳,双方发生纠纷。愤怒之下,谢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了马某。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这44株野生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雪莲。马某非法采挖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被移交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院以马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定,马某违反国家法律,非法采挖并出售雪莲44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判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雪莲等野生植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双重保护,非法采挖、出售、收购均属违法行为。”承办检察官提醒,采摘雪莲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并严格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雪莲花虽美,其背后承载着脆弱的高原生态,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生态红线不容触碰,保护雪莲,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自然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