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明一
董卫忠(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公司
徐广清(河北东明律师事务所)
原告么明一,唐山丰南国丰汽车总队业主。
委托代理人董卫忠,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161-4号,组织机构代码79840388-7。
负责人常艳青,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广清,河北东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么明一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公司保险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系原告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么明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元,由原告么明一负担。
本院认为,撤诉系原告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么明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元,由原告么明一负担。
审判长:王树宁
书记员: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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